专题报道
“中国公司治理50人论坛”第二届主题论坛暨第十五届中国公司治理论坛在北京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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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1日下午,“中国公司治理50人论坛第二届主题论坛暨第十五届中国公司治理论坛——中国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办。

  本届论坛由中国公司治理50人论坛、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主办,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承办,并得到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指导。

 

  

  中国公司治理50人论坛学术委员会执行主任、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原主任楚序平先生主持会议

 

  本届论坛发布了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公司治理50人论坛学术委员会执行主任高明华教授主持完成的三份最新公司治理研究成果:《中国上市公司质量指数报告No.1(2021)》、《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报告No.20(2021)》、《中国金融业上市公司治理指数报告No.2(2021)》。其中《中国上市公司质量指数报告No.1(2021)》是国内首部以指数形式、针对上市公司质量的评价报告;而《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报告No.20(2021)》已连续出版20部,同时已建成国内最大规模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数据库。

 

  

  新书发布。左起:高明华、季晓南、杨凯生、宋志平、孔丹、傅成玉、郑伟良

 

  “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明年经济面临压力,明年的经济工作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而上市公司发展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的质量。”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理事长、中信集团原董事长、中国公司治理50人论坛顾问孔丹在致辞时说。

 

  

 

  “资本市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助力,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而上市公司治理是做好上市公司的根本。”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长、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会长、中国公司治理50人论坛学术委员会主任宋志平表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今后一个时期资本市场的重要工作。做好公司治理,一是做到保证全体股东的权益,这是核心;二是确保公司的独立性;三是规范信息披露;四是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五是尊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让利益相关者共享公司发展;六是发挥好内控机制的作用。

 

  

 

  中国石化集团原董事长、中国公司治理50人论坛顾问傅成玉分析认为,“公司治理水平决定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他认为公司治理本质上是企业家的责任,对于中国企业家来说需要有重大的观念转变:一是要把外在强迫性的要求压力转变为自身内在的需求动力,要把过去法律、政府“要求干”转变为“我要干”;二是把认为公司治理是为应对政府监管、满足市场宣传需要,转化为公司自身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及发展能力的需要。

 

  

 

  “公司治理水平‘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中国公司治理50人论坛顾问杨凯生说,“中国正在走一条适合中国企业发展的路子,我认为这个做法是对的,必须坚持探索下去,完善公司治理既是一个目标,更是一个过程,我们只有一步步脚踏实地往前走才能做得更好。”

 

  

 

  在分析了国内外多个公司治理案例后,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特邀副会长、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原监事会主席、中国公司治理50人论坛顾问季晓南认为,我们需要思考公司治理职能定位和它到底能解决什么问题;如果不考虑监管的作用,我们的公司治理能够达到什么水平;如何加强监管。

 

  

 

  对于当前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原院长、中国公司治理50人论坛专家刘迎秋建议:一是坚持深化结构性改革,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加大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关现代企业制度、管理和经营,以及有关技术的教育与培训力度,主要是针对民营上市企业;三是普遍提升上市公司治理质量、经营质量、创新和发展质量。

 

  

 

  与会的50余位中国公司治理论坛专家和企业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围绕“公司治理与中国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责任与中国上市高质量发展”等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线上线下近50位专家围绕如何提高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献言献策

  

  

  新华社《经济参考报》党委常委、高级编辑、中国公司治理50人论坛专家周宁主持主旨发言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公司治理50人论坛专家剧锦文主持专家研讨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中国公司治理50论坛专家崔学刚教授主持专家讨论

 

  

  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公司治理50人论坛学术委员会执行主任高明华教授发布研究成果

 

  

  国内首部以指数形式、针对上市公司质量的评价报告《中国上市公司质量指数报告No.1(2021)》

 

  

  现场与会专家合影

 

  研究成果一:《中国上市公司质量指数报告No.1(2021)》

  202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意见》指出,上市公司发展质量不高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存在差距。

  寻找差距就需要评价,以便找到上市公司质量不高的“缺口”,及时弥补。基于此,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教授主持开发完成《中国上市公司质量指数报告No.1(2021)》。根据《意见》并结合对上市公司的广泛走访和调研,设计了包括公司治理(CG)、社会责任(SR)、企业创新(EI)、绩效与价值(PV)四个维度,共122个具体指标的上市公司质量指数指标体系。在得到上述四个维度得分后,利用主成分方法,结合专家打分法,确定了四个分项指数的权重,由此形成中国上市公司质量指数(CLCQI)。该报告的评价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样本是截止2021年3月31日上市满一年的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剔除数据不全或无法获得数据的公司,最终得到3615家样本上市公司。报告显示:

  从地区看,2020年,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个地区中,东部在上市公司质量总指数,以及在公司治理和绩效与价值两个分项指数中都排名第一;而东北在上市公司质量总指数,以及四个分项指数中都排在最后。

  从五种所有制划分看,2020年,国有绝对控股公司在上市公司质量总指数,以及在公司治理、企业创新和绩效与价值三个分项指数中都排名第一;国有强相对控股公司在社会责任分项指数中排名第一;无国有股份公司在上市公司质量总指数,以及公司治理、社会责任两个分项指数中都排名最后。把国有绝对控股公司、国有强相对控股公司和国有弱相对控股公司归类为国有控股公司,把国有参股公司和无国有股份公司归类为非国有控股公司,则2020年国有控股公司在公司质量总指数,以及四个分项指数中都高于非国有控股公司。

  从最终控制人看,2020年,中央企业(或监管机构)最终控制的上市公司在质量总指数,以及四个分项指数中都排名第一;非国有企业或自然人最终控制的上市公司在总指数,以及公司治理和企业创新两个分项指数中排名第二;地方国企(或监管机构)最终控制的上市公司在社会责任和绩效与价值两个分项中排名第二。

  从上市板块看,2020年,沪市科创板上市公司在质量总指数,以及公司治理和企业创新两个分项指数中都排名第一;沪市主板在社会责任和绩效与价值两个分项指数中排名第一;深市创业板在质量总指数,以及公司治理和企业创新两个分项指数中都排名第二。

  前100名中,从省份看,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广东、北京和上海,分别有22家、18家和9家,分别占所在省份上市公司总数的3.67%、5.59%和3.17%;从地区看,东部最多,有72家,占东部上市公司总数的2.83%;从行业看,制造业最多,有68家,占制造业上市公司总数的2.8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有9家,占该行业上市公司总数的2.94%;国有控股公司和非国有控股公司各有45家和55家,分别占所在类别所有制上市公司总数的4.26%和2.15%,国有控股公司占比超过非国有控股公司占比近1倍;从最终控制人看,非国有企业或自然人、中央企业(或监管机构)、地方国企(或监管机构)各有58家、22家和20家,分别占所在类别最终控制人控制的上市公司总数的2.32%、5.91%和2.70%;从上市板块看,沪市主板最多,有33家,占沪市主板上市公司总数的2.38%,沪市科创板尽管最少,只有9家,但占沪市科创板上市公司总数的9.78%。

  研究成果二:《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报告No.20(2021)》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报告No.20(2021)》是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教授主持完成的第20部公司治理分类指数年度报告。报告参照公司治理国际标准制定指标体系,对2020年3774家(剔除上市不满一年的公司)A股上市公司治理进行了全面评价,涵盖六类公司治理指数,分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董事会治理指数、企业家能力指数、财务治理指数、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和高管薪酬指数。同时,本报告计算了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总指数。报告显示:

  (1)中国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在2014-2017年连续上升,从2014年的43.07分升至2017年的52.40分。2018-2020年变化有所波动,但比较平稳,基本维持在52分左右的水平,2020年为51.95分,比2019的52.14分略有下降。2018-2020年国有控股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均值高于非国有控股公司。

  (2)董事会治理指数近六年连续上升,从2015年的50.13分增至2020年的58.27分,但总体仍然偏低。非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数2014-2020年间连续上升,且2015-2019年间的表现好于国有控股公司,但2020年,国有控股公司略超非国有控股公司。

  (3)企业家(评价对象是总经理)能力指数在2011-2017年间连续下滑,从2011年的35.71分下降到2017年29.78分,但2018年后呈现波动式上升,2018年为30.68分,2019年为29.63分,2020为32.76分。除2017年国有控股公司企业家能力略高于非国有控股公司以外,其余年份非国有控股公司企业家能力指数平均值都高于国有控股公司,但总体看,两类公司差距不大。企业家能力指数一直偏低,反映着中国企业总经理的独立性仍很低,其潜能难以得到发挥。

  (4)财务治理指数在2014-2017年连续小幅平稳上升,从2014年的52.79分增至2017年的53.67分。但2018年降为52.03分,降幅为1.64分;2019年复升到54.18分,增幅为2.15分;2020年又降至53.80分,比上年降低0.38分。2016年和2017年,非国有控股公司财务治理指数都超过国有控股公司,但2018-2020年国有控股公司财务治理指数都超过非国有控股公司。

  (5)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近4年一直处于明显上升中,2015年为41.02分,2016年升到50.25分,升幅较大,但2017年小幅下降至49.55分,2018-2020年连续上升,上升至63.45分。2015-2020年,国有控股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均值连续五年上升,并于2020年超过非国有控股公司;非国有控股公司则是2013-2016年连续上升,2017年有所下降,但2018-2020年均上升。近4年,国有控股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均值与非国有控股公司非常接近。

  (6)从高管薪酬指数看,国有控股公司和非国有控股公司高管薪酬指数2017-2019年连续三年下降,2020年国有控股公司继续下降,而非国有控股公司则出现上升。国有控股公司高管薪酬激励力度大大低于非国有控股公司。

  (7)2015-2020年,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总指数处于持续上升中,从2015年的44.80分上升至2020年的52.05分,但仍处于偏低水平。

  (8)根据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结果,报告认为,一要树立和强化各类投资者权益平等保护的意识,淡化“控制”的观念,尤其是国企混改实践中更是如此;二要进一步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要聘请更多的独立董事,股权董事不能强制董事会采纳其意志;三要加快透明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建设,由董事会独立在市场上选聘总经理,并赋予总经理独立权利,同时使其独立承担责任;四要加强内部控制,同时高度重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财权配置,优化对利益相关者的激励机制;五要不断强化“能说都要说”的先进意识,消除“能不说就不说”的陈旧观念,而这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要不断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六要保持高管薪酬增长与公司绩效增长一致性,判断一个企业高管薪酬的高低,不能仅看其绝对额,更要看其贡献。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评价是企业风险控制和发展的“晴雨表”。其对于企业强化公司治理以保证可持续发展,助推产权平等保护以及国企混改有序推进,促使监管机构加强公司治理立法和执法以及穿透式监管,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以降低风险,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和隐形实际控制人操纵,为各类利益相关者提供公司治理风险预警,都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也能够为公司治理理论和实证研究提供大数据支持。

  研究成果三:《中国金融业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报告No.2(2021)》

  《中国金融业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报告No.2(2021)》是基于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开发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数据库”,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报告No.20(2021)》独立出来的专题报告,是第二次单独形成金融业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报告。

  相对于其他行业,金融业具有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难、负债率高、系统性风险大、对国家经济安全影响大等特点,而公司治理是防范金融业系统性风险的重要制度安排,因此,非常有必要通过对金融业上市公司治理的评价,来了解其公司治理现状,发现其公司治理潜在风险,有针对性制定风险防范对策,这便是本报告独立成文并发布的初衷。

  本年度金融业上市公司评价样本要求必须上市满一年,以在不同公司之间具有可比性。符合条件的金融业上市公司样本有117家,比上年增加10家。

  评估发现,近两年来,在中国银保监会推动的《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指导下,金融行业在加强制度规制建设,持续深化公司治理改革,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质效稳步提升上有很大进步。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金融业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比上年明显提升。然而对标国际规范的公司治理规则或标准,分值仍然偏低,仍存在较大的治理风险,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对于金融业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总指数比上年提高2.2978分,在所有18个行业中排名首位;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比上年提高1.1544分;在18个行业中位居首位;董事会治理指数比上年提高3.0478分,在18个行业中排在首位;企业家(总经理或总裁)能力指数比上年提高4.5854分,在所有18个行业中排在第13位,比上年提高5个位次;财务治理指数比上年降低0.8914分,在所有18个行业中排在第二位,比上年降低一位;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比上年提高3.5954分,在所有18个行业中排在第二位,比上年提高一位;金融业上市公司不论是高管薪酬指数(激励力度)还是薪酬绝对值都大幅高于非金融业。

  报告分别从企业和监管两个角度就完善金融业公司治理提出十条建议:

  从金融企业角度:(一)全面提升金融业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重点是尊重和切实落实中小投资者的决策与监督权,以及收益权。(二)全面提升金融业董事会治理水平,重点是强化董事会的独立性,建立董事行为准则,不能仅仅满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三)全面提升金融业以行长、总经理或总裁为首的企业家能力,高度重视他们经营的独立性,真正让他们承担起CEO的职责,重点是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战略领导能力。(四)全面提升金融业财务治理水平,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全财务控制(内部控制)和财务监督制度,另一方面高度重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财权配置优化,以及利益相关者的财务激励,调动他们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五)全面提升金融业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重点是加强对各类利益相关者以及风险控制方面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强化“能说的都要说”的意识。(六)全面提高金融业高管薪酬激励力度与其贡献的吻合度,为此需要制定科学的评估体系,客观评估高管对企业的实际贡献,而不能仅“瞄着”高管薪酬的绝对值高低。

  从金融业监管角度:(一)建立与国际接轨和中国特色的现代金融企业治理制度。要完善程序法,提高法律威慑力,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层层压实各治理主体责任。(二)加强中小金融机构穿透式监管,维护中小股东权益。要高度重视对股东的“穿透”式监管,解决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最后一公里”难题,严厉约束大股东行为。(三)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加强独立董事人才建设,具体包括:(1)尝试建立独立的独立董事聘任和薪酬机制。可以考虑授权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或成立中国独立董事公会,承担独立董事的选聘任免,代表上市公司支付独立董事薪酬;(2)制定董事行为准则。董事会不应仅仅满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更要制定董事行为准则和责任机制,不应过度强调董事会的集体责任,而应当能够清晰界定每个董事的具体责任,强化对董事会会议前董事行为(调研、沟通、信息核实、撰写可行性报告)的督促,以使他们积极履职;(3)建立和培育独立董事人才市场。建议构建高水平的独立董事市场,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汇聚优秀独立董事人才。(四)加强信息经济时代反垄断,坚决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制定法律把“资本关进笼子里”,立法维护数据安全、数据确权、隐私安全,防止资本大鳄掌控舆论。

  关于“中国公司治理50人论坛”

  “中国公司治理50人论坛”是由政界、学术界和企业界50余位公司治理专家于2020年10月发起设立的非营利性的公司治理专业性高端智库平台。该论坛将致力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重要思想,搭建政府部门、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的公司治理理论和经验交流平台;致力于研究高度透明、问责明确、监督有效、尊重利益相关者等公司治理价值实现方式,服务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理论和实践;致力于立足中国,面向世界,促进实现中国企业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中国公司治理50人论坛”将持续开展公司治理重大课题研究,形成智库思想发挥对中国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积极作用;搭建公司治理思想交流平台,形成专题研究报告供中央和政府部门以及企业决策者参考;开展公司治理国际学术交流,学习世界公司治理先进理论和经验,传播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理论;分类评估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形成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和上市公司质量指数,指导企业精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中国公司治理50人论坛秘书处设在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

 

 

  供稿: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

  责编:高明华

  审核:孙志军

 

转自:学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