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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MBA校友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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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师范大学校友总会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MBA校友分会管理办法

    (2025年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正式名称为“北京师范大学校友总会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MBA校友分会”,简称“北师大经管学院MBA校友分会”。

    第二条 本会隶属于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校友分会,接受经管学院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的领导与管理,日常工作在经管学院校友分会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旨在以历届校友为纽带,以组织活动为载体,以事业发展为目标,增进校友之间及校友与学校之间的关系,通过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加强合作,实现学校关爱校友,校友关心母校,彼此融入、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目标。

    第四条 本会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 本会设立MBA校友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负责校友会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六条 本会承担以下工作:

    (一)构建与维护校友信息交流平台。负责搭建校友联络沟通机制与信息交流平台,促进校友资源共享与信息交流,深化校友间交流合作。

    (二)强化校友情感联结与归属感。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系列校友联谊活动,致力于增进校友感情联系,强化友谊纽带,不断提升校友对学校、校友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三)配合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协同各地同学会、校友会,积极配合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动员、推荐优秀学子报考北京师范大学,为学校、学院输送高质量人才。

    (四)促进校友校企共赢发展。促进校友与母校之间的互利共赢,推动校友个人及校友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的平台资源,为校友学习、职业发展及成长提供全方位支持与服务。

    (五)校友通讯录的编纂与更新。编辑并定期更新《北京师范大学经管MBA校友会通讯录》,确保校友间联系方式的准确性与时效性,为校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认同并遵守本会管理办法,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均有资格成为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MBA校友分会(以下简称“本会”)的会员:

    (一)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项目)毕业生或结业生;

    (二)曾在或正在本学院工作的教职员工;

    (三)本学院聘请的顾问、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客座研究员等荣誉及兼职人员;

    (四)对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发展给予关心与支持,并对学院有显著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第八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本会内部事务的决策;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对活动内容、形式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三)对学校及学院的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校园建设等各项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四)优先获得学院提供的职业发展资源、学术交流机会等;

    (五)有权获取本会的相关资料、活动信息及最新动态。

    第九条 会员义务:

    (一)严格遵守北京师范大学校友总会及本会的章程与规定,维护本会及院校的声誉与利益;不得以校友会名义进行非法活动或不当宣扬,开展推销或其他不当经营/社会活动;

    (二)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响应并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主动促进校友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为母校和学院的发展贡献力量;

    (四)及时更新个人信息,确保本会掌握准确的联系方式,便于沟通与联络;

    (五)积极向本会的网站、刊物等平台投稿,分享个人经验、行业动态等信息,丰富校友会的内容与资源。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本会设立会员代表大会与理事会为核心管理架构。

    (一)会员代表:会员代表由学院领导、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MBA教育中心老师及MBA校友共同组成。MBA校友代表按届别平均推选产生,原则上每届每班推选2名。联合会历届主席于毕业后自动成为会员代表。

    (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组成,是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负责审议本会重大事项;出席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代表原则上不少于60名,相关决议需参会代表的2/3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决议。闭会期间,如遇重大决策变动,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会议的,由理事会决定并公告。

    (三)理事会:理事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或上一届理事会推荐,学院党委会审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管理本会日常事务,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理事会构成如下:

    (1)理事长1名,由学院任免,原则上由学院MBA教育中心主任兼任,主持本会的全面工作;

    (2)执行理事长1名,从会员代表中选任,协助理事长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副理事长7名,从会员代表中选任,分管本会各个部门,负责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

    (4)秘书长1名,由主管MBA校友工作的老师担任,详见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5)副秘书长5名,其中1名为常务副秘书长,受秘书长委托,协助秘书长管理秘书处日常事务,从会员代表中选任,详见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6)监事长1名,原则上由学院校友事务办公室老师担任,全面监督本会的运营工作,定期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督工作情况;

    (7)监事2名,从会员代表中选任,协助监事长开展监事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8)理事30名,从会员代表中选任,其中包括常务理事11名,常务理事需参与理事会工作会议及其他工作安排。

    (四)换届与选举:理事会成员原则上每四年进行一次换届,秘书处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若理事会成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职责,或出现违反上述会员义务的负面言行,学院党政联席会或理事会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增补或罢免。

    (五)会员代表退出机制: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会员代表职责者,可申请退出会员代表大会。连续两次缺席会员代表大会的,视为放弃会员代表资格,自动退出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退出会员代表大会后,不再重新选任为会员代表。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起草、修订本会管理办法,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接收并审议会员提案,整理后提交理事会表决;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方针及其他重大决策。

    (二)确定本会办事机构设置,推选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副秘书长等人选,确保组织运作顺畅。

    (三)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进展,审议并通过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以及人员变动方案。

    第十二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组成,设常务副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4名,配合执行理事长完成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决策和任务顺利实施。

    第十三条 本会秘书处常设校友活动部、宣传部、学术部、公益外联部,各部门承担相应校友组织与活动执行工作。

    第十四条 本会可根据需要,经理事会推荐、学院批准可分设各年级(班级、专业)校友会、各地区校友会、行业校友会。所设置分会由秘书处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学院支持,以及企业和会员捐赠或赞助,赞助可以是货币或物质形式。

    第十六条 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学习交流、印刷、宣传、奖励、劳务费、稿酬等。

    第十七条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所有经费的来源与支出需经学院审批,由一名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共同管理经费,费用报销按财务制度实施,收支状况每年公布一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第三届MBA校友分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后通过并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

    第二十条 本会如因特殊情况需终止活动,可由理事会讨论并以书面形式报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申请撤销;或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直接撤销。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