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转自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http://2019.zs.graduate.bnu.edu.cn/page/sk/kcap
特别提醒
特别提醒各位考生:
1.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和204英语二实行一题多卷,考生需要从试卷上取下“试卷条形码”(为椭圆形),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
2.所有统考科目都使用答题卡作答。考生需要在每张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为长方形)。考生信息条形码由监考员发放。答题卡背面相应位置需要填写考生姓名。
3.建议各位考生12月22日上午的考试提前20分钟即8:10进场完毕,其他科目考试提前10分钟进场完毕。
4.所有考试均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场情况可进行实时查看并录制视频存储,各位考生必须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
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已触犯《刑法》,将受到法律制裁。
5.按规定,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一旦发现考生携带手机,无论开机与否,均按考试违规进行处理,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因此,各位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不要因为细节没处理好而导致辛辛苦苦的复习付之东流。
6.学校停车位非常有限且停车费较高,请尽量不要自驾车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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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星期六) |
12月23日(星期日) |
上 午 8∶30—11∶30 |
思想政治理论 或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
统考、联考科目 或自命题科目一 |
下 午 2∶00—5∶00 |
外国语 |
联考科目 或自命题科目二 |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