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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MBA校友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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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师范大学校友总会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MBA校友分会管理办法

    20191123日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北京师范大学校友总会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MBA校友分会(简称北师大经管MBA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隶属于北京师范大学校友总会、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校友分会,接受校友总会、经管学院校友分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校友为纽带,以沟通为基础,以活动为载体,以事业发展为目标,增进校友之间及校友与学校之间的联系,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加强合作,学校关心校友,校友关心母校,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第四条 本会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第五条 本会设校友工作办公室,办公地址设在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六条 本会承担以下工作:

    (一)交流信息。搭建校友联络沟通、信息交流平台,促进校友间的资源和信息交流。

    (二)增进感情。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系列校友联谊活动,增进校友感情,增进友谊,增强归属感。

    (三)协同各地同学会配合学院作好招生的宣传、动员工作,推荐优秀学生报考北京师范大学。

    (四)促进校友和母校的共同发展;促进校友、校友企业之间的合作共赢;利用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平台,为校友学习、工作和成长提供支持。

    (五)编辑《北京师范大学经管MBA校友会通讯》。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承认本会管理办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成为北师大经管MBA校友会的会员:

    (一)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的工商管理硕士(MBA项目)毕业或结业。

    (二)曾经和目前在经管学院工作的教职员工。

    (三)经管学院聘请的顾问、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客座研究员,以及其他兼职人员等。

    (四)关心支持北京师范大学经管学院并对学院有贡献的社会人士。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对学院及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获得学院提供的各种发展资源;

    (五)取得本会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九条 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北京师范大学校友总会和本会章程;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促进交流,支持母校和学院的发展;

    (四)及时向本会更新个人信息;

    (五)积极向校友会网站和刊物提供稿件和信息。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本会的机构设置有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一)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对本会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参加会议的半数以上成员表决为有效表决。如因特殊原因推迟或提前召开会议由理事会决定。

    (二)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代表会员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

    (三)理事会每四年一届,期满后举行换届选举。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起草本会管理办法,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接收会员提案,整理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方针及其他重大决策;

    (二)确定本会办事机构,推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提议下一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候选人;

    (四)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组织审议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以及人员变动方案;

    (五)发展下属校友会。

    第十二条 本会设置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

    第十三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承担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本会分设各年级(班级、专业)校友会、各地区校友会、行业校友会。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主要是学校支持,以及企业和会员捐赠或赞助,赞助可以是货币或物质形式。

    第十六条 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学习交流、印刷、宣传、奖励、劳务费、稿酬等。

    第十七条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由一名副会长和秘书长管理经费,费用报销按财务制度实施,收支状况每年公布一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经20191123日第二次MBA校友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后通过并实施。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最终解释权归理事会。

    第二十条 本会如因特殊情况终止活动,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并书面报告,报请管辖部门及有关部门批准。

     

     

    北京师范大学校友总会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MBA校友分会

    2019年11月